| 中共武汉市委、武汉市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职能配置和内设机构职责
市委、市政府信访办公室(市人民政府人民建议征集办公室)是市委,市政府主管全市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职能部门。
一、主要职责
(一)受理人民群众给市委、市政府及其领导同志的来信,接待到市委、市政府的上访群众。
(二)承办中央、国务院及中央有关部门、省委、省政府和市委、市政府及其领导同志转办、交办的信访事项;对重要的信访事项,通过立案责成有关部门查处,或协同有关部门查处,或直接参与查处;负责审查并按时上报处理结果。
(三)按照“分级负责、归口办理”的原则,向有关部门转送、转交信访事项,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。
(四)对来信来访中反映的“热点”、“难点”以及政策性问题,负责调查研究,提出意见和对策,协助市委、市政府的有关部门完善相关政策规定。
(五)向市委、市政府领导同志提供群众来信来访中的重要信息,及时反馈动态性、倾向性问题和影响社会稳定的信访事项,并按领导批示意见抓好督办、落实工作。
(六)代表市委、市政府征集人民建议,负责起草建议内容的征集范围,负责组织有关建议的认证,对领导作出批示的建议,负责督促落实。
(七)负责全市信访工作的综合管理。协助市委、市政府部署、检查和指导全市的信访工作,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;组织交流和推广经验;负责信访宣传,培训信访干部;制定、完善信访工作各项管理规定,促进信访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、制度化。
(八)负责指导全市信访工作的业务建设和理论建设;制订并组织实施信访工作发展规划。
(九)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二、内设机构职责
根据上述职责,市委、市政府信访办公室下设5个职能处。
(一)综合一处
负责组织、协调机关日常工作,负责督促主任办公会议作出的各项决定的贯彻落实;负责机关组织人事、劳动工资工作;负责机关机要、档案、保密工作和文件刊物编发、文印、管理工作;负责全办办公自动化工作;负责机关行政事务、后勤服务、内外联络接待、会务组织和安全保卫工作;负责共性目标管理工作;实施财务预算和管理工作,负责信访业务经费、特别信访解难资金的管理和使用;承担房产、资产、车辆的管理。
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及服务工作。
(二)综合二处
负责本办日常文字材料和信访工作文件的起草;负责信息工作,对来信来访情况进行综合分析,对信访中反映的“热点”、“难点”以及政策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;负责信访统计工作;负责信访工作会议的组织工作;负责党群目标管理和全市信访工作目标管理,开展业务指导、检查,总结推广基层信访工作经验;编制信访工作发展计划,制定信访工作管理规定;开展信访工作调查研究、政策咨询、相关政策法规研究和理论研究;负责全市信访干部队伍建设、培训工作和信访宣传工作。
(三)办信处(同时挂“武汉市人民政府人民建议征集办公室”牌子)
负责处理群众给市委、市政府及其领导同志的来信和中央、国务院及有关部门、省委、省政府转交的信件;安排专人处理群众写给市委书记和市长的信件,并定期综合反馈处理结果;向领导同志呈报重要来信问题并按领导同志的意见交办、督办,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报告处理结果;分析群众来信的基本规律和特征,综合反映群众来信中的重要信息和普遍性问题;负责对群众来信中反映的“热点”、“难点”以及政策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;协调处理跨区、跨部门的重要来信问题;负责突发性信件及重大问题的处理;定期向组织部门、纪检部门通报群众来信中关于干部监督、干部违纪方面的反映与意见。
负责人民建议征集的日常工作和征集工作的制度建设;负责受理、筛选和反映群众对改革、发展和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批评建议,并负责组织认证;对市委、市政府领导同志作出批示的建议,负责督促落实;定期综合反映人民建议的基本情况;负责征集工作的年度总结、评优、表彰。
(四)接访处(对外称“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人民来访接待室”)
负责接待到市委、市政府和省委、省政府上访的群众;承办中央、国务院及有关部门、省委、省政府和市委、市政府领导批示交办的来访事项,做好督办工作,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报告处理结果;负责赴京、赴省上访群众的劝阻工作,处理群众赴京、赴省上访(集体上访)问题;协助有关部门处理群体性、突发性的急情要事;协助有关部门处理、收容遣送纠缠闹事的上访者;协调跨地区、跨部门的重要上访问题;督办重要的来访案件;负责对重大来访问题开展调查研究;分析研究群众上访(集体上访)的基本规律与特征,及时反映群众上访动态;负责全市文明接待室的创建工作。
(五)联络督查处(市稳定办)
负责联络各区、市直部门和大型企事业单位信访督查业务工作;承办中央、国务院及中央有关部门、省委、省政府和市委、市政府领导同志转办、批示交办的信访事项,通过立案责成、协同有关部门查处,做好督办工作,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报告处理结果;负责排查、交办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信访问题,并做好协调、督办、督查工作;协调处理跨区、跨部门的重要信访案件;承办人大、政协交办的议案、提案;负责督促检查及综合通报重要信访案件的办理情况;负责接待到市委机关上访的群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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